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注册学籍
1、学籍是学生入学后建立的识别学生就学身份、所在学校、年级等信息的一种重要档案,全国联网,一人一号,全国唯一,终生不变。相当于人的户籍、身份证,十分重要。在今后的考试、升学、就业中均要使用。要向对待户口户籍、身份证一样对待学籍。所以,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注册电子学籍,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必须人籍一致,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2、学籍所用姓名等信息和户口必须保持一致。将来考试、升学等都要同时使用户口本姓名信息和学籍姓名信息,不一致,将影响考试、升学,还将影响其他重要事情。
二、学籍信息修改
修改学籍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等重要信息,符合规定的,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信息更改申请表并签字后,交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
三、转学
1、学生到别的学校或其它省、地市上学,不可以重新注册学籍。因为现在每个学生的学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已经注册,一人一号,一生一籍。
2、滕州市内办理转学
(1)家长到欲转入学校,申请并开同意接收证明;(2)持接收证明,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学证,盖学校章;(3)将转学证交转入学校,办理网上学籍转接;(4)将回执交转出学校,办理网上学籍转接。
3、滕州市外办理转学:
(1)到欲转入学校,申请并开同意接收证明;(2)持接收证明,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学证,盖学校章;(3)到转出学校教育局,盖学籍管理章;(4)到转入学校,盖学校章;(5)到转入学校教育局,盖学籍管理章;(6)将回执交转出学校,办理网上转出手续;(7)将转入证明交转入学校,办理网上转入手续。
四、跳级、休学和复学
1、根据有关规定,中小学学生自然升入高一年级,不允许跳级或留级等情况。到任何地方去,都需要转学籍,按原年级上学。如若私自留级,将造成学生和学籍不符的现象,影响学生将来考试、升学。
2、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符合办理休学条件的。由家长提供学生就医住院的病历、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医院检查单、医院交费单据等,交学校学籍管理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五、毕业
学校学制为六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后,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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