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校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分类分级
1、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社会治安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以下诸方面:
(1)社会稳定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事件等级确认划分与应急响应处置,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办理。
(2)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甲类、乙类和丙类流感、鼠疫等。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水旱、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虚假等信息,进行煽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局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或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各类治安安全和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各类治安安全和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作为安全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本预案主要是针对学校发生的较大和一般安全突发事件。
3、学校安全和突发事件具体范围指:
(1)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学生宿舍、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等失火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造成经济损失的。
(2)交通事故: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造成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人员伤亡的。
(4)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指学校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人员伤亡的;造成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等造成人员伤亡的;造成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导致人员伤亡的;造成经济损失的。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或学校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员伤亡的;造成经济损失的;恐怖分子入校制造爆炸、放火、劫持人质、投放危化品等恐怖案件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9)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指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发生人员伤亡的;造成经济损失的。
(10)楼梯间挤踩踏拥事故:指学校对学生楼梯间疏导不力,或缺少应急照明设施,发生人员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的;造成经济损失的。
(11)公共卫生事故: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自然灾害事故:指学校或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侵害,导致人员伤亡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3)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指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虚假信息,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窃取学校保密信息;造成社会不稳定或学校经济损失的。
(14)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指在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或评卷过程中发生违规事件;造成社会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
(1)迅速启动预案,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
(2)抓早抓小,以快制快,尤其是一些政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没有形成气候时尽快解决。
2、坚持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
(1)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该报告的要及时报告,请教育局协助解决。
(2)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一把手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坚持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的原则。
(1)要尽可能控制在学校,不要扩散,尽可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矛盾激化。
(2)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处理,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系统联动、联防联控的原则。
学校要与外部(包括镇街、公安、卫生等)联动,发挥多部门联防联控作用,发挥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作用。
5、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理的原则。
(1)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要正确处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防止激化矛盾,但对坚持错误、不听劝阻、蓄意挑起事端的人要从严从重查处。
6、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1)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出事件的综合能力。
(2)做好应对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各项物质准备工作,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级部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学校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安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请示报告。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二)工作机构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陈 征
成员:朱矩正 朱 清 朱绍申
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配合地方和有关部门现场指挥。
2、安全事故类及突发事件(暴力侵害)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朱 清
成员:焦守亮 宋海霞
主要职责为:建立暴力侵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防范暴力侵害、火灾、交通、建筑物垮塌等事故的应急模拟演练;收集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信息并适时通报,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较大安全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参与和指导处置,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朱 清
成员:张 琳 黄 青
主要职责为: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级部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朱矩正
成员:朱 清 李海平 张令旗
主要职责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朱 清
成员:张 勇 任庆利
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有关信息网涉及教育的内容、校园网有害信息等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或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孙淑莲
成员:孙 琳 王海霞 鲁美华 李婷婷
蔡超宇 杨玉楠 司贞泉
主要职责为:针对各类考试在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施考,评卷等环节出现的失密、泄密等事件,启动相应预案,及时作出处理,消除社会影响。
三、学校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施救工作。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三)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可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四)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关键部位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六)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要制定详细的活动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措施。
2、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员工伤亡情况,要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要组织力量疏导、抢救伤员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外来暴力侵害事件时,安全保卫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毫不犹豫地动用一切器械加以有效制止;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制止外来暴力侵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不受任何伤害。
2、学校一旦发生外来暴力侵害事件,要将暴力侵害人员立即制止,同时对受到伤害人员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3、学校要在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物证搜寻等工作。
(八)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立即向卫生、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迅速启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将受害师生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学校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主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等工作。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快速判断事件的性质和轻重,积极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方面开展救助工作。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力争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人民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师生亲属情绪稳定工作。
(十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必报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为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学校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内容为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 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3、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案报告内容为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当地学校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十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
3、各学校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三)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重大事件立即向市教育局信息宣传科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遇大规模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事件,管理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记录,通知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同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处置人员要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最后写出总结报告。
2、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和恢复的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十四)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考试中发生试卷丢失、失窃、泄密事件,要立即进行现场封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一级考试管理部门报告。
2、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立即到事发地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着手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4、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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