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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文化路实验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7-21 09:16 发布单位: 滕州市实验小学 浏览量: 5033 【公开】

滕州市文化路实验小学

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按照《滕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滕教体发【2023】32号)的要求,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我校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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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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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圣路以东、龙泉路以西、北辛路以南、学院路以北的区域,及和家园小区、梁场居、后洪居、贵和世纪佳苑小区、人和蓝湾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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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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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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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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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3年一年级新生一律使用“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7月22日—7月23日

(二)信息填报:在平台开放的有效时间内,符合我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登录“爱山东”APP或者电脑、手机浏览器访问“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详见《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家长端用户手册》)。注:适龄儿童新生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一个手机号可以多次注册。报名学校选:滕州市文化路实验小学。报名登记的内容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通过大数据可以链接出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的,进行选择填报;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的,需手动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凡跨范围、跨区域进行网上填报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学生在该拟申请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造成的后果自负。

因网络条件有限或手机设备问题或操作困难的,可以寻求亲友邻居帮助,也可拨打学校报名咨询电话,学校协助报名。

 7月23日24:00,小学网上报名平台关闭、网上报名截止。

(三)审核反馈

7月22日起,平台自动将填报的内容(户籍、房产等)与大数据信息在线比对,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初审、复审,市教体局进行复核,对有问题的将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复核。

家长需及时关注报名平台的审核情况,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完成后续报名工作。

(四)现场审核(7月24日—7月25日)

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录取的,不需要再到现场审核。

1.因网上填报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等特殊情况及其它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审核的,由学校通过报名平台通知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要实地调查的由学校安排实地调查确认。

2.经现场审核初验,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上交材料清单,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时,家长签订报名承诺书,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如因家长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影响学生上学,责任由家长自负,与学校无关。经初验,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收取材料,不予报名。

3.学校复验材料。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和公安机关、房产部门、工商部门的专业人员,依据招生条件,对家长上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验审核、落实。对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不予录取。入户实地核查发现提供的信息虚假的,不予录取。

(五)入学通知

1.通过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监护人可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查询到录取结果,并在平台领取电子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

2.通过现场报名初验、复验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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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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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及房产规定

户籍规定: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一起实际居住,方可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如果学生父母有住房,经调查不是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应按其学生父母居住地办理入学。新迁入户口截止7月23日网上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

房产规定:房产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不能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房手续、能证明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工业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未办理上房手续的房产项目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城区房产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片区申请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二)网上审核信息及现场需提供的材料说明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2.招生范围内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由拆迁办颁发的拆迁房屋回迁安置补偿协议及拆迁补偿的相关证明材料(暖气开口费、燃气安装费、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等)。

3.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

(1)“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2)外来务工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居住证;

②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③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④家庭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3)外来经商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居住证;

②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③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4.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市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到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审核确认后,将材料提供给市教体局。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城区内合法住宅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除提供原始房款交款手续、户口本外,还要提供6个月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发票等。无法提供合法户籍和房产手续的不予认可。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2.购房合同在银行抵押的,必须提供抵押手续、购房发票和上房手续(物业两金缴费单、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只有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票据,无法提供上房手续的不予认可。

3.新购回迁房、团购房的,房屋未过户,须提供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双方之间房款给付的银行凭证、房屋上房手续(物业两金缴费单、装修保障金、暖气开口票据、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私人之间住房交易手续不完备不予认可。

4.属于市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需租赁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与市政府住房办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金交款票据或发票、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

配合有效居住证明需审验的户籍证明:

1.提供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学生的户口,学生与户主的关系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旁系亲属(如:伯父、叔父、伯母、婶母、姑、舅、姨等)一律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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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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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家长以上级文件和学校通知为准,切勿轻信招生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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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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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13156823130   宋老师 

17663220650   张老师

 咨询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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