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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实验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9-09 17:12 发布单位: 滕州市实验小学 浏览量: 3198 【公开】

滕州市实验小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

严明工作纪律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按照《滕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意见。

一、请假

1、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三天以内向分管校长请假,超过三天,向校长请假。请假时,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特殊情况不能填写请假申请单的,应由家人代填或本人补填。凡一线教师请假的,请假申请单转分管教学的校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长会同教导处安排课程。请假申请单一律由教导处存档备查,作为统计考核数据的依据。教职工请假后回校上班,应及时向教导处销假,教导处应及时注明返校日期。因公外出也应履行上述手续。全体教职工会议有事向教导处请假。

2、教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的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凭病历、诊断证明书和费用收据,单位派人到县级医院进行调查核实,经由学校审查,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

3、教职工病假在2个月、事假1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执行;病假在2个月、事假1个月以上的,从下个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扣发。学校聘任的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工资发放办法另行制订标准。

4、全年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教学实绩不得超过C级。

婚假、产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修

5、教职工脱产进修,必须具有3年以上教龄,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方可脱产进修。凡未经批准擅自脱产进修的,停发工资并限期返岗,拒不返岗的,按规定予以解聘、辞退、直至注销编制。

严格禁止在编在岗教师带薪脱产到高校(科研院所)读研究生,教职工要求脱产读研究生的,一律办理注销编制和档案转出等有关手续。脱产进修研究生以下学历的,要严格履行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和教育局审批等手续,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勤

6、要健全完善考勤制度,严明考勤纪律,实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专人负责的考勤制度。对教职工的考勤,要每天有记录,每周一通报。要把出勤情况作为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权重,严格考核,严禁弄虚作假。

四、考核

7、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师德、教学实绩、年度考核等三项考核的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考核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严禁教职工之间交换考核等次,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纪律

8、严禁教师在编不在岗,认真清查无故离岗人员。教职工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到7天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当年评先树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超假连续达到10 天的,或一年内累计达到20天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对长期无故离岗人员要认真进行清查,采取登报、书面通知等形式通知本人,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返回工作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解除其聘用合同,报市主管机关审批备案。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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